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的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关于社会艺术实践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继续教育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社会艺术实践劳务活动(包括影视剧、话剧、小品等)的相关办法:

第一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规定

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应事先获得学院批准,并由实践单位与学院签订合同,其中高起本一、二年级,专升本一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予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个别特例外出社会艺术实践除了以上程序外,还需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学生凡是参加实习剧目、毕业剧目演出的,中途不得承接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第二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条件

为了保证学生基础教学阶段的学习,应严格控制高起本一、二年级,专升本一年级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如确实需要外出参加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各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规校纪;

2、经专业班主任审核及学院演艺实践部复核认定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的学生系担任正规艺术单位和机构制作、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影视剧或戏剧主要角色的,报学院批准;

3、经专业班主任审核及学院演艺实践部复核认定可以使学生专业素质得到较大提高的其它艺术实践活动。

如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无演出合同或证明,学院将不予批准;学生在假期未经学院批准,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与我院无关。

第三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的考勤管理

学生经批准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学院负责帮助学生制定补课计划,其各门课程应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按考勤统计如缺课未达到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允许学生直接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或补考;因参加校外艺术实践耽误考试而直接参加补考者,可以按实际得分记载成绩。

2、如缺课达到或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但未达到二分之一的,其中相关专业课由各专业教师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考试或评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则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或补考,需在延长学习年限内经学习后再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3、不论何类课程,缺课达到或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补考,需在延长学习年限内经学习后再参加考试取得成绩(除参加国家、市重大活动项目的,且与本专业方向直接相关的,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可给予补考)。

4、如学生外出社会艺术实践当学期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专业主干课缺课均达到或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5、学生因参加校外艺术实践而缺考,学院原则上不另行单独安排考试或补考。

第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