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免费培训项目介绍 电子商务师高级 根据国务院发展全民职业教育精神和以及在高校中推进双证融通的相关政策;结合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文件”的通知,要求高校学生持双证就业即“高校毕业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我院特推出以下政府实施补贴培训课程: 一、国家制度与证书:国家双证融通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 双证融通”制度,是我国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理想培养模式,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就是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类证书内涵的衔接与对应。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融通,执行“一教双证”。 国家人保部和上海人保局共同颁发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商务师(高级-三级)证书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的法律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该证书可从事境外就业和申请办理出国公证时使用,在国际上受到普遍认可。高级证书同时是外地来沪工作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必备证书。 二、课程设置 电子商务师高级(三级): 第一模块(理论) 1、电子商务管理系统(CRM客户系统、SCM供应链系统、ERP企业管理系统)2、网店搭建与管理 3、网络营销和网上交易 第二模块(机考:实践操作) 三、上课时间 高级上课和考试时间安排: 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市里统一安排) 四、培训费用及奖励补贴办法 每人收取中高级培训预付款700元作为考试资料等费用支出,统一不退。 五、合格奖励与不合格补贴须知: 1、参加高级考试合格后奖励700元,只通过中级未通过高级者无奖励。 2、高级考试未通过者可参加补考,补考高级合格奖励700元,补考考务费自理。 3、考试不合格补贴条件:必须参加高级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原预付款不退,但可持相关证件到指定职介中心办理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不合格补贴,仍享受免费培训。 4、缺考者一律不退还培训费。 5、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外地来沪未参加工作交金人员),预付款统一不退。 六、报名时间地点: 即日起每天10:00—16:00,报名电话62493132,本周四截止。身份证请正反面拍照发送至chengjiao103@liv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