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委托培养单位遴选公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上海戏剧学院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效能大学治理,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勇当艺术院校排头兵,充分发挥上海戏剧学院全国性、品牌化教育服务社会功能,持续推进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上海戏剧学院在全国范围內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培养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中国培养演艺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涵盖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十七个本科专业,是一所办学层次从中专、大学本科到硕士、博士的综合性艺术院校。上海戏剧学院的继续教育起步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2006年2月,上戏继续教育学院正式成立,成为学校的二级学院,承担着继续教育办学的职责。学院充分利用上戏的师资和品牌,提供优质艺术教育服务,在“教学、创作、演艺”的培养模式中,为国家培养具有专业技能、市场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流复合型文化艺术人才。
二、委托办班背景
为深入贯彻《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职工继续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构“学历+技能”双提升的“双元制”教育培养模式,发挥艺术高校为院团及文化公司各类文艺人才学历提升的作用,探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路径,上海戏剧学院将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量身定制课程,助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艺术视野,丰富专业知识,较高文化素养的艺术人才,期待与各界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三、委托对象条件
为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对委托单位提出以下基本条件:
(一)委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各级政府和下属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二)委托单位有明确的人才培养需求,能够清晰阐述所需人才的专业方向、培养层次及预期目标;
(三)委托单位应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培养经费,确保委托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委托单位参与教学管理、提供实践基地等支持;
(五)委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为学员提供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
四、专业介绍
1、接受委托专业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习形式 | 学制 | 授课地点 |
表演(委托培养) | 高起本 | 业余 | 五年 | 华山路校区 |
艺术管理(委托培养) | 专升本 | 业余 | 三年 | 华山路校区 |
2、委托专业介绍
表演(高起本)专业(学制:5年)
专业简介: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兼具表演和导演能力的复合型艺术创作表演人才,掌握舞台美术、戏剧写作的基本技能。结合新媒体的教学和展示手段,训练学生的表演创造能力、剧本分析能力和导演想象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表演基础训练》、《艺术概论》、《美学基础》、《台词/形体/ 声乐训练》、《剧本分析与人物分析》、《导演构思与角色构思》、《镜前表演》等。
艺术管理(专升本)专业(学制:3年)
专业简介: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能够在表演艺术相关文艺企事业单位从事剧院管理、营销策划、演出制作、文化经纪、舞台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艺术管理学导论》、《管理学基础》、《艺术概论》、《美学基础》、《影视导演基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与使用》、《创意文案写作》、《舞台管理实务》、《演出制作实务》等。
3、课程体系
采用学分制;结合社会行业的发展;以实践教学为核心;以培养复合型艺术人才为宗旨。
每个专业的课程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1、公共课:a.思政课程;b.英语课
2、通识课:a.人文通识课程;b.专业通识课程
3、专业课:a.专业理论课;b.专业技能课
4、讲座:由国内外高校及社会行业专家授课
5、 “第二课堂”:各种类型实践活动
6、 “阅读与观摩”:指定书目、剧目
4、师资队伍
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由上海戏剧学院专家指导,一线教学由上海戏剧学院各二级院系在编教师及行业内外聘专家担任。
5、委托培训方式
业余制学习形式,“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并将根据委托对象、学习内容的不同,综合采用模块教学、专题报告、案例分享、集体研讨、参访实践、沉浸式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
6.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属国民教育系列,每年全国统一安排文化课考试进行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是国家承认学历,其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可在国家学信网上查询,且可用于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国家考试。
7、培养学费
学费8000元/年/人,委托培养费16000元/年/人,共计24000元/年/人。
五、联络方式
请意向单位填写《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委托培养合作意向表》(见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或直接电话联络相关老师。我院将根据委托单位的意向,充分沟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并完成委托单位遴选、委托学员认定等工作。
联 络 人:董老师
联系邮箱:sta_jxjy@126.com
联系电话:021-62493132;021-51768257
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委托培养单位遴选办法
为规范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培养单位,推动相关工作高效、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1、公正原则:遴选过程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有平等机会参与遴选。
2、质量优先:优先考虑具有良好教学辅助能力和实践条件的单位,以确保委托培养质量。
3、需求匹配:上海戏剧学院专业特色和委托单位人才需求相匹配,确保委托培养效果。
二、遴选标准
1、单位资质:委托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实践条件:委托单位应具备与上海戏剧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相匹配的教学补充资源和实践条件。
3、协作能力:委托单位与上戏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参与教学管理、提供实践机会等支持,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委托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4、资金保障:委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能够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委托培养经费。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上海戏剧学院通过官方网站、权威媒体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明确委托培养的方向、条件、程序等信息。
2、报名申请:有意向的委托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单位介绍、资质证明、教学条件说明、合作意愿及资金保障证明等。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3、资格审核:上海戏剧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步筛选。
4、综合评审:结合资格审核结果,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综合评审通过,确定最终入选的委托单位名单。
5、签订合同:入选的委托单位与上海戏剧学院签订正式委托培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委托培养工作。
四、监督与违规处理
为确保委托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上海戏剧学院将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如发现委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与委托单位解约,并由委托单位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附件1: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培养单位合作意向表.docx
附件2: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单位员工报考资格认定办法.docx